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 张宇明
人类社会发展史既是人类生命繁衍、财富创造的物质文明发展史,更是人类文化积累、文明传承的精神文明发展史。一个民族的文化,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识和现实感受,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。中华民族有五千年文明史,殡葬文化同样也延续了数千年,特别是进入封建社会以来(公元前221年—公元1911年),此种文化得到了空前地加强。从秦汉时期的秦始皇帝陵、汉阳陵,到明清时期的十三陵、乾陵等,无不在建筑及陪葬品上显现为骇世之作。民间也不例外,都崇尚入土为安,厚葬先人。如果是名人,也以提高墓葬规格来表达敬重之情,当今的中山陵、烈士园等实属此例。可以说这种土葬文化已经成为中国民族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
存在了2000多年不改的东西,自然有它合理存在的理由,并且不会是一般的理由,一定是有很深的文化根源。我想这种文化根源就是“孝”。“孝”是我国儒学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,孔孟时期出现了阐述儒家孝道的经典著作《孝经》、并经历代儒学之士宣扬,封建帝王利用,“以孝事亲”已经成为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。孔子要求子女孝敬父母的做法是“生,事之以礼,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”;孟子对孔子的仁孝思想作了进一步发挥:他认为孝是仁的实质。因此,“事孰为大?事亲为大。”又说:“孝子之至,莫大乎尊亲;尊亲之至,莫大乎以天下养。”推己及人,把最初产生和存在于家庭中的孝悌观念推广到整个社会。故孟子说: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。”正因为是这种孝悌观,客观上对社会产生了良性作用,也使孝悌观念逐渐成为封建王朝统治者的为政根本。《大学》载:“身修而后家齐,家齐而后国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……,所谓治国者必齐其家,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,无之。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;孝者,所以事君也;……”故历代帝王推崇以孝治天下。如汉代统治者为表示推崇孝道,自惠帝始,给多数皇帝谥号前都加“孝”字,如“孝惠帝”、“孝文帝”,同时将行孝与否作为选吏的依据,行孝者可以被举为“孝廉”,由朝廷任命为官。
清楚认识以上文化背景,对搞好当前的殡葬改革工作十分必要。最近笔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,我县的殡葬改革遇到了很大的麻烦,主要表现在:一是,民众自选墓地、自行土葬现象严重,墓地占地大,山体大量被白化,造成相当程度的环境破坏;二是,民政部门投入的资金与人力资源严重短缺,表现在有公墓资源不足,不能满足民众需求,仍需大量的生态公墓建设性投入。处理违章建墓的执法队伍不足,执法交通工具及人员经费无保障;三 是,民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认同程度不够高。存在执法阻力大的问题;四是,提出了谁来管合适的问题,是林业还是土管。为此,解决问题难度很大,造成私自建墓的现象屡禁不止,反复抬头。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?我想不妨从文化层面的工作去促进殡葬改革工作,也许是一条很好的路子。我们可以尝试一下“避实就虚”的做法。
为什么要避实。一是,孝悌观念为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家园,统治层也有“齐家、治国、天下”的政治需要,去铲除这种“孝”道文化,是不值得去做的。二是,据发达县市的成功经验介绍:有的地方采用大投入的手法,全民墓地均由政府买单,花上2个亿,来解决这个问题,云和县财政可以支持吗?民众也不一定买你的帐。再者,政府建造大量墓地,为迎合市场要求,也是越造越讲究,依旧有“五十步笑百步”之嫌。还是土葬墓,性质没变。该提倡还是反对?三是,如果不是堵疏结合,专用硬的一手,一味地就是去捣别人的坟地,一个民政部门要多少人、需要多少钱才能完成这项工作?能预算吗?现在,对政府是有收入预期的城市拆违都拆得焦头烂额了,更何况拆坟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,政府能用多少精力去支持?以前这项工作开展得反反复复正说明了这个道理。我认为:就现在形势,简单地从严去堵是有问题的。
如何就虚。一是,推出一种新的安葬方式。现在我们碰到的最大问题是尸体火化后,后人又将先人的骨灰择日土葬。随着我县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们的精神生活要求越来越高,潜伏在内心深处的“孝道”思想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,对墓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。不仅需要看风水,而且档次提升,有的人恨不得把它做成百年工程。公墓虽然也在尽量迎合这种市场需求,但这总是和我们爱护环境的初衷相背离。据报导,现在上海、杭州等大城市推出“花葬”已有两年,效果很好,还要提前预约。他们的做法是:由政府组织,约定吉日,举行丰富而隆重的活动,后人将先人的骨灰拌鲜花撒入黄浦江、钱塘江。这是个好事,我认为我们云和县完全有条件这样搞,也可把我们先人的骨灰和着花瓣抛洒在仙宫湖中,地点就选在局村官坑庙前的湖面。二是,循序渐进,文化先行。对长者行“孝”就是“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”,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周恩来、邓小平骨灰撒祖国山河,充分反映了老人家的博大胸怀。骨灰能抛洒祖国大好山河,本身就是最好的“入土为安”形式,民众是容易接纳的,而问题的关键在于“祭之以礼”上,这点我们有很好的文章可以做:如政府或中介组织可以组织实施很好的撒骨灰仪式,能为葬礼提供良好的个性化服务,包括提供船只、乐队、场景摄像制片、仪式文字记录等,尽量能让后人留下一点可以追忆先辈的东西,用来代替山上建坟、碑上刻字等传承活动。每逢清明、冬至等传统祭祖的日子里,可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民俗活动,如水上放花灯、赛龙舟、祭拜活动来替代扫墓祭祖活动。说不定还能象泰国一样,发展成旅游文化项目。三是,形成崇尚新安葬方式的文化氛围。通过各类宣传团体、各种宣传形式及传播手段,宣传殡葬新文化。我们可以多介绍各国、各民族的殡葬文化,如海葬、天葬、树葬等;介绍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先进人物及先进思潮;可以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,倡导带头实践殡葬新方式;政府可以将准备建公墓的大量资金,抽出一部分,用来奖励和补贴新殡葬方式的推行。四是,调整好心态,有事慢慢来,不急功近利,对民众传统观念的改造是需要一个引导与认识的过程,特别是采用文化改造这种“不战而屈人之兵”的渗透方式,是有 “根治”效果的。我们要做的只是坚定长线投资,坚信和谐的未来会等着我们。
殡葬文化作为“孝”文化一部分,有其存在的历史文化基础,但随着经济的发展,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,其部分内涵显然落后了,阻碍了我们社会的和谐、可持续发展,这就需要我们去其糟粕,取其精华,一方面把“以孝事亲”的传统美德继续弘扬,以应对当今社会孝悌观念日下的势头。另一方面,要对殡葬文化内容、形式进行创新,并进一步提高其传播能力,形成社会主义新文化。利用新文化建设,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进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