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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每年全会提交有一定质量的大会发言和交流材料1—2篇(视县政协布置篇数)。按时完成任务得10分,每少采用1篇扣5分。每增加1篇加5分(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)。
2、专委会主任按时参加县政协常委会、专委会主任会等会议,并积极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参加政协全会、报告会等大型会议及相关活动,确保到会率的,得5分。未经批准不出席全会的,缺席1人扣1分;其他会议和活动参与率低于80%的每次扣1分。
3、12月17日前报送年终总结、明年工作计划,并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内容的得5分,每缺一项未完成或者报送不及时的扣2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