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7年4月1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
第七届云和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)
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,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委会)的基础作用,调动专委会履行政协职能的积极性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议事效率,现根据云和县实际,制定本考核办法:
一、考核对象:
工业经济专委会;农业农村专委会;财贸金融专委会;民营经济专委会;科技教育专委会;文化新闻体育专委会;医药卫生专委会;港澳台侨民族宗教专委会;社会法制专委会。
二、考核项目和分值:
调研视察工作20分,提案工作20分,信息(社情民意)工作20分,开展理论学习研讨交流活动10分,完成县政协交办的任务20分,开展为民办实事好事活动10分。
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,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增减。年终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排列名次,作为评比先进专委会的重要依据。
三、考核实施:
考核工作由秘书长牵头;政协办公室和专委会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共同组织实施。
四、考核内容及标准:
(一)调研视察工作,基本分值20分。
每年至少组织1次调研视察,并在规定时间内(一般15日内)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调研视察报告得20分,未形成调研视察报告的扣10分,每增加1次调研视察并形成报告的加5分(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),调研视察报告得到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。
(二)提案工作,基本分值20分。
委员提案达到人均1件且其中有1件或1件以上集体提案的得20分,在此基础上提案数量每增加5%加1分(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),每减少5%扣2分,没有集体提案扣5分。经主席会议确定为重点提案的每1件加3分。
(三)信息(社情民意)工作,基本分值20分。
1、动态信息基本分值5分。反映动态信息5条得基本分,每少一条扣1分。超过5条每条加1分(本项加分不超过5分)。
2、社情民意基本分值15分。反映社情民意3条得基本分,每少一条扣5分,超过3条每条加2分(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);被县政协办公室采用每条加3分,被县领导批示每条再加3分;被市政协采用每条加4分,市领导批示再加4分;被省政协采用每条加5分,省领导批示再加5分;被全国政协采用每条加10分,国家领导人批示再加10分。
(四)完成县政协交办的任务,基本分值20分。
1、每年全会提交有一定质量的大会发言和交流材料1—2篇(视县政协布置篇数)。完成任务得10分,每少采用1篇扣5分。每增加1篇加5分(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)。
2、专委会主任按时参加县政协常委会、专委会主任会等会议,并积极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参加政协全会、报告会等大型会议及相关活动,确保到会率的,得5分。未经批准不出席全会的,缺席1人扣1分;其他会议和活动参与率低于80%的每次扣1分。
3、及时报送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得5分,每缺一项或报送不及时的扣2分。
(五)开展办实事好事活动,基本分值10分。
以政协专委会名义组织开展1次为民办实事好事活动,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得10分,超过一次每次加5分(需有文字依据,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)。
(六)开展理论学习研讨交流活动,基本分值10分。
1、制订年度学习计划,得2分。
2、组织2次专题学习或研讨交流,并向县政协办公室交一篇学习交流体会文章的得8分,每少组织1次扣2分,未交体会文章的扣4分。
五、考核时限:
两次全会之间为一个考核年限。